
亦作“ 题叅 ”。1.上本参奏。犹弹劾。《天雨花》第六回:“明日传他到堂,把这案发与他审,若有丝毫差错,即便题参。”《清会典事例·户部二二四·蠲恤》:“该州县官不严行查禁,由督抚题叅,交部议处。”
(2).谓以题本上奏。《红楼梦》第一○七回:“后又任 江西 粮道,题参回都,仍在工部行走,日夜不敢怠惰。”《清会典事例·通政使司·题本》:“﹝ 康熙 ﹞四年题准内外衙门清汉字黏连本章无贴黄者免叅,若已具汉字而无贴黄者,题叅。”
题参是明清时期官场文书制度中的特定术语,指官员通过题本形式向皇帝弹劾或举荐同僚的行为。该词由"题"(题写奏本)与"参"(参奏)复合构成,专指具有法定程序的官方检举制度。
在具体运用中,题参包含两个维度:其一为"题"的规范形式,即按照《大明会典》《大清会典》规定的文书格式撰写奏本;其二为"参"的实质内容,涉及官员履职情况的检举揭发。据《明史·职官志》记载,六科给事中具有"题参百官"的监察职能,其奏本需经通政使司转呈御前。
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严密程序,《清史稿·刑法志》载明,督抚对属官违法需"具题参奏",待皇帝批红后由刑部立案审理。典型案例如乾隆二十三年江苏巡抚题参知县贪墨案,完整流程涵盖题本撰写、内阁票拟、三法司会审等环节。这种制度设计既保障了监察权的行使,又维护了皇权对司法终审的控制。
现代汉语中,"题参"作为历史词汇保留在《汉语大词典》等工具书中,释义为"明清时奏章弹劾"。中华书局《古代汉语词典》特别标注其词源演变,指出该词在近代逐渐被"弹劾""举劾"等现代术语取代。
词义辨析需注意:"题参"区别于非正式的"密奏",强调公开的法定程序;与"题本"构成包含关系,后者是前者的载体形式。在语义场中,与"举劾""参劾"构成近义关系,但更具制度性特征。
"题参"一词有两种不同语境下的释义,需结合历史文献和语用场景进行区分:
一、古代行政术语(主要含义) 指明清时期官员通过正式文书向上级弹劾或举荐的行为,常见于官方文档:
二、古籍训诂争议(次生含义) 部分字典收录的"引导思考"释义存疑:
注:当前学术研究多采信"弹劾奏章"说,建议在文献阅读时结合上下文语境判断具体含义。若涉及古文研究,可参考《清会典》《红楼梦》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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