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resent item by item]∶分开条目来述说
(2) [memorandum to a superior officer]∶旧时下级向上级分条讲述事情、建议或意见的文书
上条陈
(1).分条陈述。《汉书·李寻传》:“夫变异以来,各应象而至,臣谨条陈所闻。” 宋 陈亮 《廷对》:“凡可以同风俗、清刑罚、成泰和之效者,悉意而条陈之。” 清 陈康褀 《郎潜纪闻》卷一:“如 贵州 诸生 黎庶昌 、 江苏 监生 周同穀 条陈时事,諭旨亦称其‘不为无见’,令疆臣酌筹办理。” 洪深 《青龙潭》第四幕:“我上过一个呈文给省政府,条陈兴修水利的意见。”
(2).指分条陈述意见的呈文。 清 孔尚任 《桃花扇·逮社》:“准了礼部尚书 钱谦益 的条陈,要亟正文体,以光新治。” 鲁迅 《而已集·反“漫谈”》:“我所目睹的一打以上的总长之中,有两位是喜欢属员上条陈的。于是听话的属员,便纷纷大上其条陈。” 李劼人 《大6*波》第一部第一章:“ 宏道 老兄又在拟具甚么地方自治条陈么?”
(3).指一般的意见书。 叶圣陶 《搭班子》:“我好久要向你们教员先生上条陈,一天至少上八点钟,这才于学生有点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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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陈(tiáo chén)是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的复合词,既可作动词,亦可作名词使用,其核心含义均与“分条陈述”相关。以下从权威词典角度分述其释义及用法:
指将建议、计划或问题按条目逐一分述,形成系统性文本。
权威释义: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为:“分条陈述意见或问题。”
示例:
“他条陈改革方案,供朝廷审议。”(《明史·职官志》载明代官员常以条陈形式奏事)
特指古代臣僚向君主分条呈奏的公文文体,属上行文书类别。
权威释义:
《汉语大词典》释为:“旧时向上级分条陈述意见的文件。”
历史渊源:
条陈文体定型于明代,清代沿用为正式奏议形式,要求内容简明、条目清晰。如清代《枢垣记略》载:“凡条陈事件,需分款开列,不得混融。”
区别:条陈的核心特征在于“分条罗列”,与一般奏议文体形式差异显著(参见《中国古代公文选》)。
(注:部分古籍原典无直接网络链接,建议通过权威学术数据库如“中国基本古籍库”检索原文。)
“条陈”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以下两层核心含义:
分条陈述(动词)
指将意见、建议或事件逐项分开、系统化地叙述。例如《汉书·李寻传》中“臣谨条陈所闻”,即通过分条方式向上级汇报。
呈文或意见书(名词)
特指古代下级官员向君主或上级提交的分条陈述的文书。如清代孔尚任《桃花扇》提到“准了礼部尚书钱谦益的条陈”,即指此类官方文书。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汉书》《桃花扇》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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