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田契。《宋史·孝义传·侯可》:“富人有不占田籍而质人田券至万亩,岁责其租。 可 晨驰至富家,发櫝出券归其主。” 清 袁枚 《随园随笔·杂记》:“ 邵康节 宅券用 温公 户名,田券用 富公 户名。此事若在后人,必以为託足权门矣。”参见“ 田契 ”。
田券是中国古代土地交易与权属管理的核心凭证,指官府或民间在土地买卖、租赁、继承时颁发的书面契约文书。其名称源自“田”(土地)与“券”(契据)的结合,最早可追溯至秦汉时期简牍记录的田产凭证,如《居延汉简》中即有“田卒”相关契约记载。
词义解析与历史功能
文献考据
《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旧时田地的契据”,强调其作为物权凭证的性质。明代《大明律》进一步规定“凡典卖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凸显田券在合法交易中的必要性。
“田券”是古代中国土地交易或权属确认的重要凭证,即现代所说的“田契”。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田券是古代土地买卖、租赁时签订的契约文书,用于证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它记录了买卖双方、土地位置、面积及交易条款等内容。
历史记载
功能与意义
田券不仅是权属证明,还涉及税收管理和社会秩序维护。例如,官府通过田券核查土地归属以征收赋税,同时减少民间土地纠纷。
相关术语
常与“田籍”(官方土地登记册)并列使用,两者共同构成古代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
总结来看,田券是古代土地经济活动的核心文书,兼具法律、经济和社会管理功能。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制度演变,可参考《宋史》及明清笔记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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