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赋。《晋书·束晳传》:“今天下千城,人多游食,废业占空,无田课之实。”《魏书·杨椿传》:“ 椿 以屯兵,惟输此田课,更无徭役。” 清 侯方域 《重修书院碑记》:“居有号舍,赡有田课,试有约。”
田课是古代汉语中表示与农田赋税相关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国家向农户征收的田租及附加的劳役制度。《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按田亩征收的赋税”,强调其作为农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
从词义构成看,“田”指代农耕土地,“课”则源于古代财政术语“课税”,二者结合后形成以土地为基础的税赋体系。唐代《唐律疏议·户婚律》记载:“凡田课之制,分租、调、役三纲”,说明其包含实物地租(如粮食)、纺织品及力役三种形式。宋代《文献通考·田赋考》进一步记载:“田课按土质分等,膏腴之地课三斗,中田二斗,薄田一斗”,体现差异化的征收标准。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鲜少使用,但在历史文献研究中仍具价值。如《中国赋税史》指出,田课制度自秦汉“初税亩”发端,至明清“一条鞭法”改革前,始终是封建社会财政体系的支柱。
“田课”是古代汉语中的一个历史词汇,其核心含义为田赋,即按田地征收的赋税。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田课”指古代以农田为征税对象的赋税制度,属于农业税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封建社会对土地资源的管控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历史引证
现代语境
该词属于历史术语,现代已不再使用,但在研究古代经济、税收制度时仍具参考价值。需注意,部分非权威资料(如)将其解释为“工作场所”,可能存在断章取义或混淆其他词汇的情况。
提示: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田课的税率或实施方式,可查阅《晋书》《魏书》等史书原文,或相关经济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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