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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除名的意思、特除名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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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除名的解释

唐 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比除名轻。 唐 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 宋 沿 唐 制。《唐律·名例三·除名者》:“若本犯不至免官,而特除名者,叙法同免官例。”《宋史·刑法志二》:“ 熙寧 二年,内殿崇班 郑从易 母、兄俱亡於 岭 外,岁餘方知,请行服。 神宗 曰:‘父母在远,当朝夕为念。经时无安否之问,以至踰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特除名"是由"特"和"除名"构成的复合词。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体系解析:

  1. "特"表示超出常规的、专门的(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2. "除名"指将某人或事物从正式名单中剔除(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该词多用于特定语境下对特殊对象的除名程序,常见于以下场景:

  1. 法律领域:指司法机关对特定违法犯罪主体的资格剥夺,如《刑法》第54条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2. 企业管理:公司对严重违规高管的特别处理程序,依据《公司法》第146条;
  3. 学术机构:对违反学术规范者的特别除名机制,参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4. 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实施的会员除名制度。

词义演变可追溯至汉代《说文解字》对"除"的"殿陛也"本义延伸,现代汉语中已形成包含特殊处置程序的专业术语。

网络扩展解释

“特除名”是中国古代(主要见于唐代及宋代)针对官吏的一种行政处分制度,具体含义如下:

  1. 基本定义
    特除名是比普通“除名”更轻的罢免处罚。普通除名指官员被完全革职、剥夺官籍,而特除名保留了部分复职资格。

  2. 处罚规则

    • 唐代:普通除名者需6年后才能复职,特除名者3年后可叙官,但复职时需在原官品基础上降两级。
    • 宋代:沿用了唐代制度,特除名同样适用降级复职的规定。
  3. 适用场景
    主要用于官吏犯有错误但未达到免官程度的情况。例如,《宋史》记载官员因未及时探亲被特除名,显示其处罚多涉及失职或道德问题。

  4. 与“特除”的区别
    需注意“特除”指不按常规的官职免除或授予(如破格提拔),而“特除名”专指处罚性罢免。

特除名是唐宋时期官吏处分制度中的一种折中手段,既体现惩罚性,又为官员保留重返仕途的机会,反映了古代官僚体系对人才管理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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