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罪诛杀。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十:“ 庆歷 八年正月辛未, 宁令 弑 曩霄 ,国人讨诛之。” 宋 王令 《讲罢谢邵牧不疑书》:“则圣人之前,暴君污臣,有不讨诛;圣人之后,援类比近,无所证验。”《明史·外国传四·琉球》:“时 山南王 应祖 为其兄 达勃期 所弑,诸寨官讨诛之。”
讨诛是汉语中的复合动词,由“讨”与“诛”两个语素构成,其核心含义指声讨罪状并加以诛杀,多用于古代文献中描述对叛逆、暴虐者或公认有罪之人的公开惩处。以下是详细解析:
“讨”的本义
“讨”指公开谴责、声讨罪行,引申为出兵征伐。《说文解字》释为“治也”,强调以武力或舆论追究责任。例如《左传·宣公二年》载:“亡不越竟,反不讨贼”,其中“讨”即追究、声讨之义。
“诛”的本义
“诛”原指以言语谴责,后发展为刑罚性的诛杀。《说文解字》注:“讨也,从言朱声”,《广雅·释诂一》进一步明确:“诛,杀也”。如《论语·公冶长》中“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也;于予与何诛?”的“诛”为谴责义,而《史记·秦始皇本纪》“诛乱除害”则指诛杀。
“讨诛”的合成义
二字结合后,强调先声讨其罪,再执行诛杀,体现程序性与正义性。如《汉书·王莽传》载:“讨诛乱贼,兴复祖宗”,即指通过正式声讨后诛灭叛乱者。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讨诛无礼,以盟诸侯。” ——指声讨并诛杀违礼者以维护盟约权威。
(来源:《左传》通行本)
《后汉书·窦融传》
“讨诛不服,威震河西。” ——描述武力征讨并诛灭反抗势力。
(来源:《后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
《汉语大词典》
释“讨诛”为:“讨伐诛杀。”例引《东周列国志》第五回:“郑伯讨诛逆弟,固属义举。”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辞源(修订本)》
释义:“声讨罪状而诛戮之。”强调其程序性与合法性。
(来源:商务印书馆《辞源》)
“讨诛”属文言词汇,现代汉语已罕用,但在历史叙述或仿古语境中仍可见。其核心始终围绕以正义名义公开惩处重罪者,隐含合法性与道德正当性,区别于普通杀戮。
“讨诛”是一个由“讨”和“诛”组成的复合词,主要用于描述讨伐并诛杀有罪之人的行为。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宋代文献
其他典籍
“讨诛”是兼具行动与结果的历史性词汇,其内涵反映了古代社会对正义与秩序的维护。如需更具体文献例证,可参考《涑水记闻》或《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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