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demise clause
【经】 bare charter; charter by demis; demise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经】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又称“过户租赁”或“船壳租赁”,是国际航运中一种特殊的船舶租赁方式。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其条款核心含义如下:
光船租船指船舶所有人(Shipowner)将不配备船员、不承担经营管理责任的空船,在约定期限内出租给承租人(Charterer)使用。承租人需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运营、维护及保险,并支付固定租金。其本质是船舶占有权与控制权的暂时转移,接近“虚拟买卖”(Demise Charter),区别于仅租赁运输空间的航次租船或定期租船。
船舶交付与接管(Delivery)
出租人需在约定港口交付适航且无产权负担的空船。承租人需验船并签署交接文件,标志风险转移。
运营责任(Operation Obligations)
承租人全权负责:
租金支付(Hire Payment)
通常采用固定月租金+保证金模式。若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宽限期(如7天),出租人有权撤船并索赔。
还船条件(Redelivery)
租期结束时,承租人需在指定港口归还船舶。除正常损耗外,船舶状态需符合租约规定的“磨损标准”(Fair Wear and Tear)。
光船租船适用于:
参考资料
光船租船条款(Demise Clause)是提单或租船合同中的重要法律条款,主要用于明确承运人身份及相关责任归属。以下从法律属性、核心内容及特点等方面进行解释:
该条款属于财产租赁性质而非运输合同,其核心是将船舶的占有权、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如、所述)。出租人仅保留所有权,承租人需自行配备船员并承担运营责任。
该条款通过明确权责关系,保护船东避免因承租人操作导致的第三方索赔,同时为货主提供向船东直接追索的法律依据(、)。
如需了解完整条款内容或具体案例,可参考《海商法》相关规定或专业法律数据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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