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vacy of individual
个人的私生活指个体在非公开领域内自主选择的生活方式与行为范畴,其核心包含三方面内涵:
隐私权保护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权",涵盖个人居所、通信记录、家庭关系等不受侵扰的法定权益。该定义与英语中的"private life"相对应,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中被解释为"the part of your life that you do not want to discuss publicly"(不公开讨论的生活部分)。
非公共领域行为
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人的私生活领域存在"差序格局",强调以个人为中心向外延伸的亲疏关系网络。英语语境中的"personal affairs"(剑桥英语词典)特指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日常活动,如家庭聚餐、个人健康管理等。
信息自主控制权
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私生活范畴包含生物识别、行踪轨迹等敏感信息的自我管理权限。美国心理学会(APA)研究显示,个人对隐私信息的控制程度直接影响心理健康指数。
该术语在汉英对译时需注意文化差异:《现代汉英词典》将"私生活"译为"private life",而英语国家更倾向使用"personal life"强调个体选择自由。世界卫生组织(WHO)2023年心理健康报告指出,平衡个人隐私与社会关联是现代社会的普遍课题。
“个人的私生活”指个体在非公共领域中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私人事务和活动,通常涉及隐私权保护范畴。其核心特征包括:
法律属性 受《民法典》第1032条保护,禁止以刺探、侵扰、泄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私生活安宁。国际层面,《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明确隐私权不可侵犯。
权利边界
当前数字时代面临新挑战,如大数据采集、人脸识别技术等对传统私生活概念的冲击,相关法律正在持续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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