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tion on the case
中文:根据先例审理(亦称“遵循先例”)
英文:Stare decisis(拉丁语,意为“遵从已决事项”)
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受上级法院或本院先前类似案例判决的约束,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下级法院必须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如地方法院遵循最高法院判决)。例如,美国联邦地区法院需遵守联邦最高法院的先例(美国司法体系层级)。
法院一般应遵循自身先前的判决,除非有充分理由推翻(如社会情势变更)。
当先例存在明显错误、法律环境变化或导致不公时,法院可推翻先例(例: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推翻“隔离但平等”原则)。
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将先例作为正式法律渊源,而大陆法系(如中国)中判例仅具参考价值。中国推行“案例指导制度”,但非强制约束(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规定)。
权威参考来源:
“根据先例审理”是一个法律术语,指在司法审判中参考过去的类似判例对当前案件进行裁决。以下是详细解释:
“先例”的定义
先例是指已被法律体系确认的既往判例或案例,尤其在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中,这些判例对后续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或约束力。例如,上级法院的判决可能成为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审理”的含义
审理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分析和裁决的过程,需基于法律条文、证据及既有判例综合判断。
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
这是英美法系的核心原则,要求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需遵循上级法院或自身过往的判决,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稳定性。例如,英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适用场景
意义
例外情况
若先例已明显过时或存在重大错误,法院可通过特定程序推翻旧判例。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历史性案件(如种族隔离案)中曾推翻过时先例。
在成文法系(如中国),先例虽非法定依据,但指导性案例仍对审判具有参考价值,尤其在司法解释不明确时。
根据先例审理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机制,既保障了判决的连贯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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