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rection to a jury
give; render; yield; administer to; afford; confer; deal; impart; vouchsafe
【医】 administration; D. D.; Det.; detur
jury; juryman; trial jury
【经】 jury
indication; denotation; designation; prescription
【医】 indicate; indication; poinling
【经】 directing
在普通法体系中,“给予陪审团的指示”(Jury Instructions)是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向陪审团成员提供的正式法律指引,旨在明确其职责范围、案件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证据评估原则。这一程序的核心功能是确保陪审团基于法律框架而非个人偏见作出裁决,其内容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法律标准解释
法官需向陪审团详细说明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则,例如刑法中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或民法中的“优势证据”原则。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指出,这些指示必须使用清晰易懂的语言,避免专业术语导致的误解。
证据评估规范
指示中会明确陪审团应如何权衡证人可信度、物证效力及专家证言。例如加利福尼亚州法院要求法官提醒陪审团“不得将律师的法庭陈述视为证据”。
裁决格式要求
多数司法管辖区提供标准化的裁决书模板,要求陪审团对每项指控单独表决。加拿大最高法院在R. v. Calnen案中强调,格式错误可能导致裁决无效。
该程序的法律效力源于《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对指示内容提出异议,异议将成为上诉审查的重要依据。英国司法部《刑事法庭指南》第2023版特别指出,指示不当可能构成推翻原判的正当理由。
“给予陪审团的指示”(Jury Instructions)是指在普通法系国家的司法审判中,法官向陪审团提供的关于法律适用、证据认定及案件评议的指导性说明。以下是该术语的详细解释:
陪审团指示是法官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向陪审团明确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则、证据标准以及评议程序的过程。其内容包括:
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虽与普通法系的陪审团不同,但近年改革强调陪审员实质参审。法官需在合议时向陪审员解释法律适用,类似“指示”功能,但程序更简化。
陪审团指示是普通法系审判中连接法律与事实的核心机制,通过规范陪审团的法律认知和评议行为,保障裁决的合法性与公信力。其严谨性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备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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