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lay in performance; mora solvendi
给付迟延(Delay in Performance)是合同法中的核心概念,指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履行债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普通法体系中,给付迟延被称为"breach of contract by delay",其构成需满足三个要件:1)债务已届履行期;2)债务人具有履行能力但未履行;3)迟延无正当抗辩事由(如不可抗力)。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特别规定了货物买卖合同中履行期限的计算方式。
该法律概念的英文权威解释可见于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将"delay in performance"定义为"failure to perform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进一步细化了金钱债务与非金钱债务迟延的不同处理规则。
给付迟延是合同法中的专业术语,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具备履行能力却未按期履行义务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和构成要件如下:
给付迟延属于广义迟延履行的一种,与债权人未及时受领的"受领迟延"相对应。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3款,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主要债务时,债权人可解除合同。
对比项 | 给付迟延 | 受领迟延 |
---|---|---|
责任主体 | 债务人 | 债权人 |
表现形式 | 未按期履行 | 未及时接受履行或提供协助 |
法律义务来源 | 通常为法定义务 | 特殊情况下产生(如合同约定) |
注:实践中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及《民法典》第577-590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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