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indicated interest
open; overt; make known to public; publish; unfurl; ventilate
【计】 disclocse
express; denote; figure; indicate; render; represent; show; denotation
expression
【化】 representation
【医】 manifestation
like; want; care for; be ready; please
【法】 volens
subscribe; subscribe for; take up
【经】 contribute; submit an offer for; subscribe
【法】 new issue
negotiable securities; paper
【经】 document; documents; instrument; paper; securities
animus; intent; intention; meaning; offer; view
【医】 conation
在证券发行领域,"公开表示愿意认购新发行证券的意图"对应的英文术语为"Intent to Subscribe",指投资者通过正式声明或法律文件明确表达参与证券首次发行的意愿。该行为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公开声明形式
需通过招股说明书披露、交易所公告或承销商报备等法定渠道进行公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此类声明必须包含拟认购数量、价格区间及资金保证方式等要素。
认购意愿的法律约束
根据《国际证券发行条例》第12条,该声明构成契约要约,投资者在发行定价后具有强制履约义务。如无正当理由撤回认购,可能面临保证金没收或市场禁入处罚。
市场定价参考作用
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书通常作为簿记建档的重要依据。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数据显示,超过80%的IPO项目会参考前期认购意向确定最终发行价。
该机制通过《证券法》第35条确立,旨在规范发行市场秩序。投资者需特别注意,根据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投资者警示,非合格投资者在公开市场表达认购意向可能触发适当性审查。
“公开表示愿意认购新发行证券的意图”是金融领域中的专业表述,其核心含义和背景可综合以下要点解释:
定义与场景
指投资者在证券(如股票、债券)正式发行前,通过书面或公开途径向发行方明确表达购买意愿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出现在新股发行(IPO)、增发或配股等场景中,目的是帮助发行方提前锁定市场需求。
英文术语与法律属性
对应的英文翻译为"indicated interest",属于证券发行流程中的专业术语。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意向”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实际认购需后续签订正式协议并支付款项。
操作流程与意义
相关风险提示
即使公开表达了认购意向,最终能否成功购得证券仍取决于发行规模、中签率等因素,且证券上市后存在破发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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