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rbitral body; arbitration agency
arbitrate; arbitration
【经】 arbitrage; arbitrate; arbitration
institution; organization; framework; house; machine; mechanism; organ; outfit
setup; wheel
【化】 mechanism
【医】 institution; mechanism; organization
公断机构(Arbitration Institution)是指依法设立、独立公正处理争议的专业第三方组织,其核心职能是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民事、商事或国际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0条,此类机构需由地方政府商会组建并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确保其法定地位。
在汉英法律术语对照中,"公断机构"对应"arbitral tribunal"或"arbitration commission",特指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运作的实体组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英文条款明确将其定义为"permanent arbitral body"(常设仲裁机构),突显其非临时性特征。
权威法律数据库LexisNexis指出,现代公断机构须具备三项核心要素:1) 经法定程序批准成立;2) 备有经认证的仲裁员名册;3) 制定符合《纽约公约》的可执行仲裁规则。这与其在解决跨境投资争端中的国际公信力直接相关。
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Court)2023年报告显示,全球86%的跨国合同选择机构仲裁而非临时仲裁,印证公断机构在维护契约精神方面的制度优势。其裁决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可在172个缔约国强制执行。
“公断机构”一词中的“公断”指由第三方居中裁断或仲裁的行为,而“公断机构”通常指独立行使此类职能的裁决组织。结合法律定义和实际应用,具体解释如下:
公断的含义
公断机构的性质
“公断机构”易与“公证机构”混淆,但两者职能不同:
“公断机构”可理解为行使中立裁决职能的组织,需根据具体场景判断其法律性质和适用范围。若涉及正式法律程序,建议优先参考“公证机构”或“仲裁机构”的法定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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