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oint and several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经】 coordinate
and; draw; gentle; kind; mild; harmonious; mix with; sum; summation
together with
【计】 ampersand
【医】 c.; cum
exceptional; individual; one or two; specific; very few
【机】 individual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共同的和个别的"对应"joint and several"这一专业术语,指代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根据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定义,该表述源自普通法体系,现广泛应用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领域。
核心概念解析:
共同责任 (Joint Liability) 指多个责任方必须作为整体承担义务,债权人只能向全体责任人共同主张权利。典型应用见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8条即采用此原则。
个别责任 (Several Liability) 允许债权人单独向任一责任人追偿全部债务,常见于产品责任案件。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三版)》第17条对此有详细界定,强调责任人间的非连带属性。
复合责任形态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兼具前两种特征,如中国民法典第178条规定,债权人既可要求全体责任人共同赔偿,也可单独要求任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已履行义务者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该术语的精确理解需结合具体司法辖区的立法解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适用细则上存在显著差异。美国法律学会(ALI)的权威注释指出,现代立法趋势正逐步限制该原则的适用范围。
以下是“共同”和“个别”的详细词义解析:
基本含义
延伸解释
基本含义
延伸解释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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