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ublic trial meeting
"公审大会"是中国司法实践中的特殊审判形式,指司法机关在特定历史时期或重大案件中,组织群众旁听并公开审理案件的司法活动。该概念需从法律、历史、社会三个维度进行解析:
法律定义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依法公开进行。公审大会以"公开审理"原则为基础,但突破了常规法庭审理模式,常选择体育场、广场等公共场所,通过群众参与强化法制教育效果(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刑事诉讼法》条文)。
历史实践特征
20世纪50年代镇压反革命运动期间,此类审判形式被广泛采用。典型如1951年北京市中山公园举行的刘清山、马万禄反革命案公审,现场观众逾万人,审判过程通过广播实时传播(来源:中共中央党史研究院《新中国法制建设史》)。
中英术语对照
在权威汉英法律词典中,"公审大会"对应"public trial assembly",区别于常规的"public hearing"。美国比较法学者Jerome Cohen在其著作中特别标注该术语具有"mass-line justice"(群众路线司法)的政治意涵(来源:Cohen, J.《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研究》)。
国际法视角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2005年审议报告中指出,此类群体性司法活动可能影响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建议中国司法机关严格遵循《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关于审判公开的限定条件(来源: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第CCPR/CO/79/CHN号文件)。
公审大会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在群众参与下,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公开审判的一种司法形式。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更完整信息,可参考司法实践报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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