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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抵押权的不动产英文解释翻译、附有抵押权的不动产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ffected estate

分词翻译:

附的英语翻译: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有的英语翻译: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抵押权的英语翻译:

hypothec; lien
【经】 hypotheca; hypothecation; mortgage

不动产的英语翻译:

estate; freehold; real estate; realty
【经】 hereditament; immovable goods; immovable property
immovable real estate; immovables; property assets; real assets
real estate; real property; realty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框架下,"附有抵押权的不动产"指作为债务担保而设立抵押权的土地、房屋等不可移动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4条,抵押人(债务人/第三方)将不动产抵押给抵押权人(债权人)后,若债务未清偿,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该术语对应的英文表述为"Real Property Subject to Mortgage"或"Mortgaged Immovable Property",其法律特征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1. 物权属性: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抵押权需经登记设立,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 优先受偿权:当债务违约时,抵押权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优先获得清偿
  3. 风险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1条,抵押期间不动产损毁不影响抵押权行使

比较法视角下,中国大陆的抵押制度与普通法系的"mortgage"存在本质差异:中国采取"抵押不转移占有"原则(《民法典》第402条),而英美法传统中的mortgage需转移产权证书。这一区别在跨境担保协议中需特别注意。

注:法律条款引用自全国人大官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文本,司法案例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数据库。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附有抵押权的不动产”指以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标的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优先受偿的财产。以下是具体解释:


一、基本定义

附有抵押权的不动产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不转移占有:抵押期间,不动产仍由抵押人(债务人/第三人)占有、使用,但所有权受限。
  2. 优先受偿权:债务违约时,抵押权人(债权人)有权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该不动产,并优先获得清偿。

二、可抵押的不动产类型

根据《民法典》第395条及登记实践,主要包括:

  1. 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桥梁、林木);
  2. 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国有土地开发权);
  3. 海域使用权(如养殖用海权);
  4. 荒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如未完工的楼盘)。

三、禁止抵押的不动产

以下财产不得抵押(《民法典》第399条):


四、抵押权的特征

  1. 从属性:依附于主债权存在,随债权转移而转移;
  2. 特定性:抵押财产和担保债权需明确具体;
  3. 补充性:仅在债务未履行时行使;
  4. 物上追及力:即使抵押物转让,抵押权人仍可追及。

五、实际应用示例

例如,企业以厂房(不动产)向银行抵押贷款,若企业无法还款,银行可申请拍卖厂房并优先受偿。这一过程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权方生效。

如需完整法律条文,可参考《民法典》第394-399条,或查看相关网页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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