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vocation of treaty
abolish; abate; abrogate; annul; do away with; repeal; revoke
【经】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defeasance; repeal; rescind
pact; treaty
【法】 treaty
"废除条约"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对应的规范表述为"abrogate a treaty"或"denounce a treaty",指主权国家通过法定程序终止其参与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元照英美法词典》将其定义为"国家通过正式声明或行为终止其受条约约束的法律行为"(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2023版)。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4-56条,合法废除需满足以下要件:存在条约规定的终止条款、缔约各方共同同意、重大违约情形出现或情势根本变更原则适用(来源: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国际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主要形式:
该术语在权威法律文献中与"terminate"存在细微区别,前者侧重主动废弃行为,后者包含自然失效情形。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案例库显示,条约废除引发的法律争议多涉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0条"重大违约"的认定标准(来源:WTO Legal Texts)。
“废除条约”指通过法定程序或国际协议,终止某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条约或协定。以下是该词的综合解释:
法律含义
根据和,废除指正式取消或废止条约、法律、制度等,使其失去效力。在国际法中,条约废除需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程序,如缔约国协商一致或存在违约、情势变迁等正当理由。
适用对象
既包括不平等条约(如近代中国被迫签订的不平等协定),也涉及平等条约的终止(如2023年欧洲武器限制条约的废除)。
根据,条约废除的常见情形包括:
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
新中国成立后,宣布废除《南京条约》《马关条约》等近代列强强加的不平等条约,恢复国家主权完整。
现代国际条约终止
如《中程导弹条约》《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因缔约国矛盾或战略调整被废除,体现国际格局变化对条约存续的影响。
如需更完整案例或法律条文细节,可参考(国际条约失效情形)及(中国废除的具体条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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