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retaining possession
keep; hold; maintain; maintenance; preserve; remain; retain
【计】 retention
【医】 retention
【经】 hold; keep; keep up
【经】 tenure; title of possession
“保持占有权”是法律术语中常见的概念,在汉英词典中通常译为“retention of possession”或“right to retain possession”。它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基于合法依据(如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持续控制、管理或使用某一财产的权利,即使该财产的所有权可能归属他人。例如,在租赁合同或抵押担保中,承租人、抵押权人可通过法律条款主张保持占有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从法律实践角度,保持占有权的核心要素包括:1)合法占有基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8条明确规定占有的法律保护);2)对物的实际控制状态;3)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该权利与所有权分离,常见于用益物权体系,如《民法典》第323条界定的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权威法律词典如《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将“retention of possession”定义为“在权利争议中继续持有财产直至争议解决的状态”。国际法律文献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担保交易示范法》第16条也涉及类似概念,强调担保权人对担保物的持续占有规则。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中关于占有保护的司法解释。
“保持占有权”是法律术语,指在特定条件下持续维持对某物的事实或法律控制的权利。以下从定义、法律基础和应用场景三方面详细解释:
保持占有权的本质
指权利人在不转移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合法途径(如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持续享有对财产的占有控制权。例如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依据合同在租赁期内持续占有房屋,即属于保持占有权的体现。
与所有权的关系
存在两种形态:
权利来源
主要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如第458条明确占有人可基于合同关系等请求返还原物,这为保持占有权提供了救济途径。
保护机制
当占有被侵夺时,占有人可行使:
用益物权领域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持续占有标的物。
担保物权领域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有权持续占有质押财产。
合同法律关系
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融资租赁中的承租人均通过合同约定保持占有权。
需要说明的是,保持占有权的合法性需满足两个要件:占有来源合法(如合同、法律规定)和占有状态持续(未出现权利终止事由)。若涉及具体纠纷,建议结合《民法典》第458-462条等规定进行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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