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rrender one's privilege
abandon; waive; abdicate; desert; disclaim; give away; quit; surrender
【经】 surrender
franchise; *******; liberty; peculiar; prerogative; privilege
【经】 prerogation; privilege
在汉英词典学框架下,“放弃特权”指个人或组织主动解除特殊权利或豁免地位的行为,对应英文术语为“waive privileges”。该概念包含三个核心维度:
法律效力
根据《牛津法律术语词典》,“特权放弃”构成法律行为要件,需通过书面声明或明确行为表达(来源:Oxford Legal Dictionary)。例如当事人签署弃权书(waiver form)即产生法定约束力。
权利让渡机制
《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指出,特权放弃须满足“明知”(knowingly)、“自愿”(voluntarily)与“明确”(intelligently)三要素,区别于权利剥夺(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社会伦理延伸
剑桥法律英语词典将政治领域的特权放弃解读为“公职人员主动解除利益冲突状态”,该释义被世界银行反腐败框架引用(来源:Cambridge Legal English Dictionary)。
该术语在跨文化语境中呈现差异性,如中国《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的“利益回避制度”,构成特权放弃的法定化实践(来源: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Database)。
“放弃特权”指个人或群体主动放弃原本享有的特殊权利或优势地位,通常出于道德、公平或公共利益考虑。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行为往往伴随争议,既可能被视为进步象征,也可能被质疑动机真实性。具体影响需结合历史背景和社会结构分析。如需特定领域案例解读,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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