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andonment of claim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放弃索赔”指权利人主动终止对债务人或责任方的法定追偿权利,对应的英文表述为“waiver of claim”或“abandonment of claim”。该行为需满足以下核心要件:
自愿性
权利人需基于真实意愿作出决定,排除胁迫或欺诈因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需以“意思表示真实”为前提。
法律效力
通过书面声明或协议明确放弃权利,例如保险合同中常见的“弃权条款”(waiver clause)。《元照英美法词典》将“waiver”定义为“明知某项权利存在但自愿不予主张”。
适用场景
常见于合同纠纷解决(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9条)、侵权损害赔偿协商,以及保险理赔流程中投保人接受最终赔付方案的情形。
后果不可逆性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释义,有效放弃索赔将产生“禁止反言”(estoppel)效果,权利人不得再就同一事由主张权利。
放弃索赔是指当事人自愿放弃向责任方主张赔偿的权利,其法律效力和后果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一、核心定义 指通过协议或书面声明等方式,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对方赔偿责任的行为。常见于合同纠纷、保险理赔或侵权事件中,属于民事权利的自愿处分。
二、法律效力条件
三、法律后果
四、特殊领域规范
建议:签署放弃协议前需全面评估损失风险,建议通过律师审核条款有效性,避免因重大误解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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