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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既得权利英文解释翻译、法律上的既得权利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jura quaestia

分词翻译:

法律上的英语翻译:

【法】 civilly; de jure; ex leg; legally

既得权利的英语翻译:

【经】 acquired right; vested right

专业解析

在法律语境中,"既得权利"(vested right)指通过法定程序或合法行为已确定归属且不受任意剥夺的权利实体。这一概念源于罗马法体系,在《元照英美法词典》中被定义为"已完全成立且可立即行使的权利,不受后续条件限制"。中国《民法典》第130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为既得权利提供了成文法依据。

从国际比较法视角,《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70条确立的"既得权利存续原则"(Principle of Acquired Rights)要求国家变更立法时,不得溯及既往地损害已合法取得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2345号判决书中强调,行政机关不得以政策调整为由撤销已依法授予的行政许可,体现了行政法领域的信赖保护原则。

该概念的构成要件包含三个核心要素:权利取得的合法性(需符合《立法法》第93条禁止溯及既往的规定)、权利内容的确定性(如《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登记公示效力),以及权利行使的排他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2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Dartmouth College v. Woodward(1819)判例中确立的"契约条款原则",进一步佐证了既得权利在不同法系中的普适性保护机制。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资料,法律上的“既得权利”(既得权)可解释如下:

一、基本定义

既得权指权利成立的全部要件已实现,且权利人已实际取得并可立即行使的民事权利。例如:已完成的物权转让产生的所有权、已到期的债权请求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等。

二、核心特征

  1. 要件完备性:权利产生所需的法律事实(如合同生效、继承开始)已全部发生。
  2. 现实可行使性:权利人无需等待其他条件即可主张权利,如房屋所有权人可随时处分房产。
  3. 利益确定性:权利内容明确且能直接带来实际利益,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还款。

三、与期待权的区别

对比项 既得权 期待权
要件状态 全部成立 部分成立,需待未来条件成就(如附期限合同的履行期未至)
行使可能性 可立即行使 暂时无法行使
法律保护强度 受法律完全保护 仅具备一定保护(如继承开始前的法定继承权)

四、典型示例

五、法律意义

既得权是民事权利的核心形态,其稳定性构成交易安全的基础。国际私法中的“既得权说”也主张,一国应承认他国法律正当创设的既得权(如涉外合同权利)。

如需进一步了解分类或具体案例,可查阅法律数据库或权威法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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