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offerer
hair; issue; send out; deliver; utter; develop; discover
【医】 capilli; capillus; crinis; crinis capitis; hair; Mit.; pili; pilo-
pilus; thrix; trich-; tricho-
price; value
【医】 adicity; valence; valency; value
【经】 price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医】 anthropo-; homme; man
"发价人"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对应的英文术语为"offeror",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主动向特定对象发出要约的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约束。
该术语在跨境贸易实务中具有三层核心特征:
英美法系中,发价人的权利义务在《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第2-205条有详细规定,强调不可撤销要约的特殊情形。当代电子缔约场景下,发价人的身份认定需结合《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发送订单的一方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发价人。
“发价人”是国际贸易和法律领域中的专业术语,具体含义及要点如下:
指在国际贸易中主动提出交易条件的一方,即发出要约(发盘)的主体。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发价人需明确表示愿意按所提条件订立合同,并在对方接受后受其约束。
根据国际惯例,有效的发价需满足:
注:该词与古汉语中“价人”(指善人/大德者)无直接关联,后者读音为jiè rén。现代商业场景中“价”读jià,特指价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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