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abling stature
denude; expropriate; deplume; deprive; dispossess; curtail; rob; strip
denudation
【医】 deprivation
capacity; character; competence; qualification; title
【经】 qualification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医】 method
【经】 law
剥夺资格法(Deprivation of Qualification Law)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指通过法定程序取消个人或实体在特定领域享有的权利、资格或身份的法律规范。其核心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秩序,常见于行政法、刑法及行业监管领域。
定义与适用范围
剥夺资格法并非单一法律,而是贯穿于多部法律法规中的制度集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违纪人员可给予开除处分,即剥夺其公务员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明确“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限制选举权、被选举权等资格。
法律依据与程序保障
该制度的实施需严格遵循法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程序上,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需依《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复议等权利。
实际应用与国际比较
在行业监管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授权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体现专业资格剥夺的惩戒功能。英美法系中类似制度称为"Disqualification",如英国《公司董事 disqualification 法案》禁止失信企业家担任公司高管。
“剥夺资格法”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术语,但可以理解为法律中关于依法取消个人或组织特定资格的规定。以下是结合法律背景和词语含义的综合解释:
刑事领域
行政监管
民事领域
(因搜索结果未提供具体法条,此处列出常见关联法律)
建议通过司法部官网或权威法律数据库查询具体法规原文,获取完整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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