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uster of franchise
denude; expropriate; deplume; deprive; dispossess; curtail; rob; strip
denudation
【医】 deprivation
suffrage
【法】 political right; suffrage
剥夺参政权(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指依法暂时或永久取消犯罪分子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和管理的资格。其核心含义包括: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参考来源:
(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811/6d5e3c5f5185452d9fc68a33a3d46e2f.shtml)
剥夺参政权是法律术语,通常指剥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基本权利,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其法律依据和具体内容如下:
剥夺参政权(即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限制或取消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资格。这一刑罚通常附加于主刑(如有期徒刑)执行,主要针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被剥夺的权利包括:
常见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期限一般为1-5年,严重犯罪可能终身剥夺。
通过限制犯罪者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既体现刑罚的惩戒性,也防止其利用政治权利再次危害社会。相关法律条文可通过《刑法》第五十四条进一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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