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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参政权英文解释翻译、剥夺参政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ouster of franchise

分词翻译:

剥夺的英语翻译:

denude; expropriate; deplume; deprive; dispossess; curtail; rob; strip
denudation
【医】 deprivation

参政权的英语翻译:

suffrage
【法】 political right; suffrage

专业解析

剥夺参政权(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指依法暂时或永久取消犯罪分子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和管理的资格。其核心含义包括:

  1. 法律性质:属于资格刑,剥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通常作为主刑(如有期徒刑)的补充处罚。
  2. 适用对象:主要针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犯罪分子(如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罪),或故意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根据《刑法》第56-57条,可独立或附加适用。
  3. 剥夺内容:具体涵盖四项权利:
    •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权(若用于政治活动);
    •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 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4. 期限与执行:期限为1年至5年(若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则为终身),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参考来源:

网络扩展解释

剥夺参政权是法律术语,通常指剥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基本权利,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其法律依据和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心含义

剥夺参政权(即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限制或取消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资格。这一刑罚通常附加于主刑(如有期徒刑)执行,主要针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犯罪。

二、具体剥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被剥夺的权利包括:

  1.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失去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或公职人员的资格,也无法被提名或当选相关职务。
  2. 政治表达自由
    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 公职任职资格
    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任何职务。
  4. 国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
    虽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三、适用情形

常见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期限一般为1-5年,严重犯罪可能终身剥夺。

四、法律意义

通过限制犯罪者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既体现刑罚的惩戒性,也防止其利用政治权利再次危害社会。相关法律条文可通过《刑法》第五十四条进一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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