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money-lender
【经】 put out money at interest
person; this
放债者(英文:moneylender)指以收取利息为目的,向他人提供短期或长期贷款的个人或机构。根据《牛津英语词典》定义,该词特指“通过非银行渠道从事资金借贷活动的实体”。在汉语语境中,“放债者”一词常见于古代文献及现代金融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将其定义为“未经许可从事信贷业务的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
从历史维度看,《中国金融史》记载,放债者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的“质人”,其职能包括抵押品估值与借贷担保。现代社会中,该角色多存在于民间借贷市场,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24年报告,全球非正规信贷市场规模已达2.3万亿美元。需注意的是,合法放债行为需符合《民法典》第680条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即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关于“放债者”的详细解释如下:
放债者指通过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的个人或机构。根据语境不同,可能存在以下含义:
放债者的合法性取决于利率及经营资质,其角色贯穿古今经济体系,既是金融活动的参与者,也需受法律约束以防止剥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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