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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和提出证据的程序英文解释翻译、发现和提出证据的程序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ccusatorial procedure

分词翻译:

发现的英语翻译:

discover; find; detect; dig out; root out; think out; turn up
【医】 findings

和的英语翻译:

and; draw; gentle; kind; mild; harmonious; mix with; sum; summation
together with
【计】 ampersand
【医】 c.; cum

提出证据的英语翻译:

【经】 produce evidence

程序的英语翻译:

formality; ground rule; procedure; proceeding; process; program
【计】 P; problem determination aid; PROC; program; related channel program
【化】 sequence
【经】 program; sequence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发现和提出证据的程序”指诉讼中当事人收集证据(Discovery)并向法庭提交证据(Presentation of Evidence)的法定流程。该程序是司法公正的核心保障,其内涵可拆解如下:


一、证据发现程序(Discovery Process)

指庭审前当事人通过法定手段获取对方持有或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材料的过程,旨在防止“证据突袭”,确保诉讼公平。核心方式包括:

  1. 证据开示(Disclosure)

    当事人主动向对方提供己方证据清单及内容,如证人证言、书证副本等。中国《民事诉讼法》第68条要求当事人庭前交换证据。

  2. 证据调查(Investigation)

    通过法院调查令、委托鉴定(如《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的司法鉴定或第三方取证(如银行流水调取)收集客观证据。

  3. 质询与笔录(Interrogatories & Depositions)

    英美法系中常见书面质询(书面问答)或庭外证言笔录,大陆法系则主要通过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二、证据提出程序(Presentation of Evidence)

指在庭审阶段将证据提交法庭审查并说服裁判者的过程,需遵循严格规则:

  1. 举证责任分配(Burden of Proof)

    “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67条,刑事案件中公诉方承担被告有罪的举证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1条。

  2. 证据形式合法性(Admissibility)

    证据需满足关联性、真实性且取得方式合法(如排除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

  3. 质证与认证(Examination & Authentication)

    包括交叉询问证人(Cross-examination)、鉴定人出庭说明(《民事诉讼法》第81条,最终由法庭判断证据效力(如补强证据规则)。


三、术语汉英对照与程序价值

注:因搜索结果未提供具体网页,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原文,程序原则参考英美证据法经典著作McCormick on Evidence及大陆法系诉讼法学理。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发现和提出证据的程序”主要涉及证据的收集、固定及提交规范,具体分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类场景,程序要求如下:

一、刑事诉讼中的程序

  1. 证据收集主体与方式
    由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依法进行,包括勘验现场、搜查涉案场所或人员、询问证人及讯问犯罪嫌疑人等。需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第43条,禁止刑讯逼供、威胁或欺骗等非法手段。

  2. 证据固定与审查
    提取物证、书证时需制作笔录或清单,否则可能被排除。法院需全面、客观审查证据合法性。

二、民事诉讼中的程序

  1. 当事人举证责任
    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且非“新证据”的,法院不予采纳。

  2. 法院调取证据
    若当事人无法自行获取,可申请法院调查。程序包括:出示证件、依法取证、制作经确认的笔录。

三、通用要求

以上程序旨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与法律效力,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案件公正裁决。具体操作可参考《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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