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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信用状英文解释翻译、定期信用状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time letter of credit

分词翻译:

定期的英语翻译:

【经】 at fixed period; at regular intervals; regular intervals; terminal

信用状的英语翻译:

【经】 letter of credit

专业解析

定期信用状(Time Letter of Credit),又称远期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银行担保付款工具,指开证行(Issuing Bank)在收到受益人(Beneficiary)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单据后,承诺在未来特定日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其核心特征在于付款并非即期,而是存在一个约定的信用期(Usance Period)。

核心含义解析:

  1. 时间要素与付款承诺:

    • “定期”指付款并非见单即付,而是在一个预先确定的未来日期(如提单日后30天、60天、90天或具体日历日期)才进行付款。
    • “信用状”即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Applicant,通常是买方)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通常是卖方)开立的、保证在满足信用证规定条件时支付确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 因此,“定期信用状”的本质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做出的、在未来确定日期付款的不可撤销银行信用担保。
  2. 运作流程关键点:

    • 交单相符: 受益人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向指定银行(通常是通知行/议付行)提交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单据(如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装箱单、检验证书等)。
    • 银行审单: 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审核单据,确认其“单证相符、单单一致”。
    • 承兑或承诺付款: 开证行在确认单据相符后:
      • 对于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会进行承兑(Acceptance),即在汇票上签字承诺到期付款,形成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 或者,即使不要求汇票,开证行也会发出到期付款的承诺(Undertaking to Pay at Maturity)。
    • 到期付款: 在约定的远期到期日(Maturity Date),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必须履行付款责任,将款项支付给受益人(或已买入汇票/单据的银行)。
  3. 主要目的与优势:

    • 为买方提供融资便利: 买方(申请人)在获得货物所有权(通过提单)后,通常还有一段信用期(如30-90天)来销售货物或筹集资金,之后再支付货款给开证行。这缓解了买方的资金压力。
    • 为卖方提供收款保障: 卖方(受益人)在履行合同、提交合格单据后,即获得开证行在确定未来日期付款的不可撤销银行信用保证,大大降低了买方到期不付款的商业信用风险。
    • 促进贸易: 平衡了买卖双方在资金周转和风险承担上的需求,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达成。
  4. 与即期信用证的区别:

    • 最核心区别在于付款时间。即期信用证(Sight L/C)要求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在收到相符单据后立即付款(通常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
    • 定期信用证则是在未来确定日期付款。

权威参考依据:

定期信用证的运作规则和各方权利义务主要受国际商会(ICC)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 约束。当前广泛适用的版本是UCP 600。UCP 600 详细规定了信用证的开立、通知、修改、单据审核标准、银行责任与免责、付款/承兑/议付等流程,是处理包括定期信用证在内所有跟单信用证业务的国际标准框架。

定期信用状(Time Letter of Credit)是国际贸易结算的关键工具之一,它利用银行的信用,为买方提供了延期付款的融资便利,同时为卖方提供了在未来确定日期获得货款的银行付款保证。其核心在于“未来确定日期付款”的承诺,运作严格遵循国际商会 UCP 600 的规范,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预期性。

网络扩展解释

定期信用状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具有明确有效期的信用担保工具,结合了“定期”与“信用状”双重特性。以下是具体解释:

  1. 信用状(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状(现称“信用证”)是银行根据买方申请,向卖方出具的书面保证文件,承诺在符合约定条件时支付款项,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其核心作用是解决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例如买方担心付款后卖方不发货,卖方担心发货后买方不付款。

  2. “定期”的含义
    这里的“定期”指对信用状的使用或还款设定了明确期限。例如:

    • 信用证可能规定受益人(卖方)需在特定期限内提交单据;
    • 银行承诺在单据符合要求后,于约定日期(如提单日期后30天)付款。
  3. 定期信用状的特点

    • 时间约束性:交易各环节需在信用状载明的有效期内完成,超期则失效;
    • 分期付款可能:部分定期信用状可能约定分阶段支付款项,例如按工程进度或交货批次付款;
    • 风险控制:通过明确期限降低资金占用周期,平衡买卖双方权益。

定期信用状是银行担保的、附带时间限制的支付工具,常见于国际贸易合同。其权威解释可参考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具体条款需以实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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