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 televise
television; TV
【计】 TV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医】 method
【经】 law
电视法的汉英词典释义与法律内涵
电视法(Television Law)指规范电视媒体运营、内容传播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其英文对应术语为Broadcast Law 或Broadcasting Act,部分语境下也译为Television Regulation。核心涵盖以下领域:
电视法通常隶属于传媒法(Media Law)范畴,主要功能包括:
中文术语 | 英文翻译 | 法律语境示例 |
---|---|---|
播出许可证 | Broadcasting License | 需向监管机构申请(apply to regulator) |
节目内容准则 | Program Content Standards | 符合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 |
违规处罚 | Regulatory Sanctions | 包括罚款或吊销执照(fines/license revocation) |
注:法律术语翻译需结合具体司法管辖区,如"电视法"在英美法系常以Broadcast Act 形式存在,而大陆法系可能采用Media Law 统称。
参考来源:
“电视法”是规范广播电视活动、调整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其核心在于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以下是详细解释:
电视法广义上指所有规范广播电视活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狭义上特指专门法律。它通过国家强制力确保广播电视事业有序运行,涵盖电视性质、机构职责、内容传播等核心问题。
立法目的
促进媒体融合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公众文化需求。例如中国《广播电视法》明确要求保障视听节目传播的公平性和多样性。
调整范围
包括通过有线、无线等方式,以固定或移动终端向社会传播视听节目的活动。台湾地区法规还特别强调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和多元文化发展。
基本原则
类型 | 特点 |
---|---|
基本法 | 规定电视事业性质、机构职责等根本性问题(如中国《广播电视法》总则) |
具体法规 | 细化节目制播、传播技术、监督机制等操作规范(如瑞士法涉及77项条款) |
通过法律约束与权益保障的双重机制,既防止媒体滥用影响力,又促进信息传播的公共服务功能,最终实现民主社会发展与公共福祉提升。
(注:台湾地区及瑞士法规相关内容引用自低权威性网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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