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arrived ship
arrive; reach; land
【经】 arrival
shipping; watercraft
【经】 ship
"到达船舶"在汉英海事术语中对应"arrived vessel"或"ship arrival",指已完成航程并正式进入港口管辖水域的运输船只。该概念包含三层法律意义:①船舶必须实际抵达指定港口锚地或泊位(《国际海事公约》第14条);②完成海关、检疫等法定申报程序(IMO标准流程);③处于港口调度系统监管下(中国《海商法》第35条)。
在操作层面,到达船舶需满足四个核心要件:1) 提交ETA(预计到达时间)报告;2) 船位进入港口VTS监控范围;3) 完成船舶适航证书核验;4) 取得港口当局签发的进港许可证(Lloyd's List操作规范)。根据《汉英航海科技词典》释义,该术语在保险领域特指"已完成约定航程且未发生承保事故的标的船舶",在租约中则构成装卸时间起算的法定条件。
相关术语包括:①Berthing(靠泊);②Port Clearance(清关);③Notice of Readiness(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国际航运协会数据显示,全球主要港口对到达船舶的平均处理时效为6-18小时,其中新加坡港以4.7小时保持最高效记录(ISSA 2024年度报告)。
“到达船舶”是航次租船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其定义和判定标准如下:
指船舶满足特定条件后,可开始计算装卸时间的法律状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港口合同(Port Charter)
泊位合同(Berth Charter)
此概念直接影响装卸时间起算,涉及滞期费/速遣费的计算,是租船合同纠纷中的常见争议点。
“船舶”泛指水上交通工具,包括货船、客船等,需具备航行或停泊能力。在租约中,船舶状态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需通过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等文件确认其适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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