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法学语境中,"从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参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如协助主要犯罪人完成部分犯罪行为;二是在犯罪预备或实施阶段提供帮助的协助犯,例如提供犯罪工具、资金或信息支持。
从犯的英文对应概念存在法系差异。英美法系通常使用"accessory"特指事前/事后从犯(accessory before/after the fact),而大陆法系更倾向采用"accomplice"作为统称。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刑法体系中的从犯认定标准与普通法系的共犯责任(complicity)存在本质区别,前者要求从犯的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从犯的基准刑通常比照主犯减少20%-50%。这种梯度量刑机制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具体裁量需综合考量犯罪参与程度、危害后果等要素。典型司法实践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46号指导性案例中关于网络诈骗从犯的认定标准。
术语翻译时需注意语境差异,建议在法律文书中将"从犯"译为"accessory under Chinese criminal law"以明确法域属性。对于比较法研究,可参考《中国法律期刊》第45卷中关于中美共犯制度的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解释,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以下是详细解释:
次要作用
指在共同犯罪中虽直接参与实施犯罪,但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影响较小。例如:
辅助作用
指为犯罪提供便利条件,不直接参与实施。常见行为包括:
法律条文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的认定需满足“次要或辅助作用”,且对其处罚原则为“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量刑标准
从犯的刑事责任轻于主犯,具体从宽幅度需结合犯罪情节、参与程度及危害结果综合判定。
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方面 | 从犯 | 主犯 |
---|---|---|
作用 | 次要或辅助 | 组织、策划或直接实施 |
刑事责任 | 从轻、减轻或免除 | 按全部罪行处罚 |
行为表现 | 多为协助性、非核心环节 | 主导犯罪进程 |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文或具体判例,可参考《刑法》第二十七条及上述来源。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