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字刑英文解释翻译、刺字刑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branding
分词翻译:
刺的英语翻译:
puncture; stab; poke; stick; sting; thorn; thrust
【医】 barb; echino-; lancinate; spicula; spicule; spiculum; spina; spine
spur; stab
字的英语翻译:
letter; printing type; pronunciation; word; writings
【计】 graphtyper; W; WD; word
刑的英语翻译:
punishment; torture
专业解析
刺字刑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肉刑,属于“五刑”之一,又称“墨刑”或“黥刑”。其核心内容是在犯人面部或身体其他部位刺刻文字或图案,并染以墨色,形成永久性标记。该刑罚兼具肉体惩罚与社会羞辱的双重目的,体现了古代“明刑弼教”的法律思想。
一、刑罚定义与执行方式
刺字刑在汉英词典中对应译为“tattooing punishment” 或“branding punishment”。其执行分为三步:
- 刻痕:用锐器在皮肤(通常为额部或颊部)刻出文字(如罪名、发配地)或符号(如“盗”“劫”)。
- 敷墨:在伤口涂抹墨汁或朱砂,使色素渗入真皮层。
- 留疤:伤口愈合后形成永久性有色瘢痕,成为身份标识。宋代后常与流刑结合,称“刺配”(tattooing and exile),如《水浒传》中林冲被刺“配”字发配沧州。
二、历史演变与法律依据
- 起源: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属“五刑”最轻者(墨、劓、剕、宫、大辟)。
- 法典化:《唐律疏议》规定窃盗、逃亡等罪适用刺字,位置限于额部与颊部。来源:中国法律史学会《唐律研究》
- 宋代发展:刺配制度完善,《宋刑统》细化刺字尺寸(方五分)与内容(地名、罪名)。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史刑法志考释》
- 废除:清末1905年修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废除,1910年《大清现行刑律》正式取消。
三、社会文化意涵
- 身份隔离:刺字制造“可见的耻辱”(visible stigma),如清代发遣新疆者刺“烟瘴改发”。
- 预防再犯:明代《大明律》对惯盗刺“盗”字,便于民众辨识举报。
- 伦理警示:儒家“耻感文化”的刑罚体现,《尚书·吕刑》载“爰始淫为劓、刵、椓、黥”。
四、英文术语对照
中文术语 |
英文翻译 |
法律语境示例 |
刺字刑 |
Tattooing penalty |
A penalty for theft in Tang Code |
墨刑 |
Ink punishment |
One of the Five Punishments |
黥面 |
Facial branding |
Marking criminals' faces |
金印 |
Golden seal mark |
Song Dynasty exile practice |
权威参考文献
- 故宫博物院《清代刑罚图考》:详载刺字工具与实物图证
- 中华书局点校本《唐律疏议·贼盗律》:卷十九规定窃盗刺字规则
- 剑桥中国史(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Vol.5:分析刺刑的社会控制功能
该刑罚的废除标志中国法律从身体惩罚向自由刑的转型,其历史遗存成为研究古代法制伦理的重要标本。
网络扩展解释
刺字刑是中国古代一种兼具肉刑与耻辱刑特征的刑罚,其核心是通过在人体特定部位刺刻文字或符号,永久标记犯罪信息。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起源
刺字刑又称墨刑或黥刑,属于上古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之一。其起源可追溯至商周时期,最初用于标记战俘或奴隶,后演变为正式刑罚。秦汉时期称为黥刑,主要针对轻罪者,如盗窃、欺诈等。
二、历史演变
- 商周至秦汉:作为五刑之首,刺字内容多为罪名(如“盗”“贼”),位置以面部为主。
- 隋唐至五代:汉文帝曾废除肉刑,但南北朝至唐代仍有私刑刺字现象。五代时期(如后晋)将刺字与流放结合,形成“刺配”雏形。
- 宋元明清:宋代正式确立“刺配法”,将刺字与杖刑、流放合并使用,成为仅次于死刑的重刑。清代《大清律例》进一步细化,刺字范围扩展至盗窃、杀人、谋反等罪。
三、实施方式
- 部位:面部(最常见)、额头、手臂、颈部等,依朝代和罪行轻重而异。
- 内容:包括罪名(如“劫”“盗”)、刑罚类型(如“徒”“流”)、发配地点等。
- 技术:用金属锐器刻字后涂墨或颜料,形成永久印记。
四、功能与影响
- 肉体惩罚:虽不致命,但造成永久性身体损伤。
- 社会耻辱:通过显性标记使犯人无法融入社会,终身受歧视。
- 威慑作用:宋代甚至对士兵刺字防逃,强化统治权威。
五、废止
清末《大清律例》修订时废除,结束其数千年历史。
刺字刑通过肉体与精神双重惩罚维护封建秩序,其演变反映了古代法律从野蛮向文明的过渡,但始终以强化阶级统治为核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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