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haritable trusts; public trust
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其核心特征是以公益为目的,受益对象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慈善目的性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公益活动范围,如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科教文卫、环境保护等。信托财产及收益不得用于非慈善用途。
英文术语对照:Charitable Purpose(慈善目的)
非营利性结构
受托人(通常为信托公司或慈善组织)管理信托财产时不得获取私利,所有收益必须用于预设慈善项目。区别于私益信托(Private Trust),其受益人需为不特定群体。
双重监管机制
需向民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民政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的双重监督。根据《信托法》第六十二条,慈善信托备案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
设立要件
法律依据:《慈善法》第四十四条、《信托法》第九条
典型运作流程
graph LR
A[委托人设立信托] --> B[受托人财产管理]
B --> C[慈善项目执行]
C --> D[民政部门备案监督]
慈善信托通过专业化资产管理提升慈善资源使用效率,常见于教育助学(如奖学金信托)、医疗救助(如罕见病基金)、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据《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2023年全国备案慈善信托单数同比增长32%,凸显其社会认可度提升。
权威参考来源
-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民政部《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 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年度发展报告》
慈善信托是一种基于慈善目的设立的信托形式,其核心是通过委托财产管理实现社会公益目标。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四条,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身名义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慈善信托的用途需符合以下法定范围(合并自、5):
慈善信托起源于13世纪英国的慈善用益制度,1601年《慈善用益法》奠定其法律基础,后经发展形成现代模式。
包含三类主体:
通过这种模式,慈善信托实现了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成为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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