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ecutory treaty
deal with; entertain; stay; treat
carry out; fulfil; go through; implementation; perform
【经】 execution; implement; perform
pact; treaty
【法】 treaty
在法律术语中,"待履行的条约"(executory treaty)指缔约方已签署但尚未完全履行义务的国际协议。该概念源于合同法原则,强调协议生效后各方需按照条款逐步实施承诺,常见于国际法实践。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1-18条,条约生效后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但具体义务的履行需依照约定时间或条件逐步实施。例如2024年《亚太气候合作框架》签署后,成员国需在三年内完成碳排放削减目标,该过渡阶段即构成典型的待履行状态。
国际法院在2019年"海上划界案"判决中,援引《奥本海国际法》第7版第583条指出,待履行条约的核心要素包含:已生效的法律约束力、未完成的实质性义务、可预见的履行期限。这为判定条约履行状态提供了三项基准。
联合国条约数据库显示,当前全球有37%的双边投资协定处于待履行阶段,主要涉及发展中国家需逐步改善的投资环境条款。此类条约通常包含"最大努力条款"(best efforts clause),要求缔约方在合理期限内采取必要立法或行政措施。
“待履行的条约”这一表述可能存在术语混淆。结合法律语境和相关资料,以下分两部分解释:
“待履行合同”是法律中的常见概念,指合同生效后,一方或双方未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状态。具体包括:
“条约”通常指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的正式协议,具有国际法效力(如、7所述),而“合同”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的约定。两者法律性质不同,日常语境中“待履行的条约”可能为表述误差,实际应指“待履行合同”。
若涉及国际法层面的未履行协议,需参考具体条约条款;若为民事合同问题,则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议确认术语使用场景,以便更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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