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unilateral agreement
home remedy
【经】 commitments
accord; concert; convention; deal; pact; agreement
【经】 accord; agreement; agreements; pact; treaty
单方承担义务的协定(Unilateral Obligation Agreement)是国际法和合同法中的特殊协议形式,指仅由一方当事人承担法律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或无需履行对等责任的契约关系。此类协定常见于国际条约、政府承诺或特定商业场景中。
从法律构成来看,其核心特征包括:
典型应用场景包括:
该协定类型在国际法学者詹宁斯的《奥本海国际法》中被界定为“非互惠性法律行为”,其效力认定需结合缔约方的明示意思表示与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注:因搜索结果未返回具体可验证的在线文献链接,本文引用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及权威法学著作构建,实际应用中建议通过Westlaw或HeinOnline数据库查询具体条款。)
根据法律概念,单方承担义务的协定(即单方协议)是指仅有协议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单方协议又称“单方允诺”,指一方当事人向相对人作出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无需支付对价即可获得权利(如悬赏广告、遗赠等)。其核心特点是单务性,即义务仅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仅享有权利。
单方协议一旦作出即对承诺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承诺方必须履行义务;但权利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如放弃遗赠)。若承诺方未履行,权利方可主张其承担责任。
单方协议中义务承担者通常不可随意撤销承诺,但若协议本身附条件或法律另有规定(如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前的撤销权),则可能允许例外。
如需进一步了解单方协议的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民法典》相关条款或法律实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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