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earance order; warrant of appearance
appear in court
【法】 adessee; appear;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appearance before the court
attend court; be in the box; before the court; enter appearance
entry of appearance; locus standi; stare in judicio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出庭令"在汉英法律词典中的核心对应英文术语是"Subpoena"。以下是其详细解释,符合专业性、权威性()要求:
出庭令 (Subpoena) 是司法机关(法院或特定调查机构)签发的强制性法律文书,要求特定人员(如证人、案件相关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出庭作证、提交证据或接受询问。其核心功能是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关键证据或证言不被遗漏。
法律效力:
拒绝遵守出庭令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Contempt of Court),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
Subpoena ad Testificandum
Subpoena Duces Tecum
出庭令的法律基础主要源于程序法规定:
权威参考来源(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网页,暂列法律条文名称):
"出庭令"(Subpoena)是司法强制力的体现,旨在确保证据完整性与程序公正性。其执行受法律严格约束,违反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庭令是司法机关为保障诉讼程序进行而签发的法律文书,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法律性质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强制证人出庭令属于近似强制措施法令,旨在通过法律威慑力要求证人履行出庭义务。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时,可经院长签发该令状,强制证人到庭作证。
适用情形
现存问题
当前法律对出庭令的具体执行程序、细化措施尚未明确,实践中仍面临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需借鉴其他地区制度完善。
法律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0条,法院可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并签署保证书,确保陈述真实性。
作用
出庭令通过强制或督促诉讼参与人履行义务,保障庭审质量与效率,平衡诉讼权利与程序正义。需注意,其适用范围涵盖刑事、民事案件,但具体规则因程序法差异而不同。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或《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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