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fend a case in court; venit et defendit
"出庭辩护"是法律程序中的专业术语,指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论证和权利维护的行为。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该术语对应英文"court defense",特指执业律师基于委托关系,通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法定形式,为刑事被告人或民事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该行为包含三个核心要素:第一,主体须为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除特定简易程序外,被告人有权委托持证律师进行辩护;第二,程序发生于正式庭审环节,区别于庭前会议或书面答辩等非正式司法程序;第三,行为内容涵盖证据规则的运用、法律条款的援引及辩论技巧的实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中明确的辩护权实施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需履行双重义务:一方面根据《律师法》第38条承担保密义务,另一方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履行忠诚义务,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程序参与权。中国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达86.7%,体现该制度在司法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出庭辩护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阶段,针对控诉方的指控进行申辩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旨在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详细解释:
出庭辩护的核心是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从事实、证据和法律层面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主张。根据,辩护是反驳控诉的法定诉讼职能,需依据《刑事诉讼法》保障被告人权利。例如,辩护人可能通过质疑证据合法性或提出量刑情节,主张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
强制辩护情形
根据,涉及未成年人、可能判处无期/死刑、残疾人等案件,必须由辩护人出庭;其他案件可由被告人自行决定是否委托辩护。
法律援助机制
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可申请法律援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辩护方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文,可参考《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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