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ocal courts
elementary; primary
【法】 adjudication division;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初级审判庭(chūjí shěnpàn tíng)指法院体系中最初审理案件的司法机构,其核心职能是对诉讼案件进行初审并作出第一审裁判。以下从汉英对照及法律职能角度解析该术语: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
案件初审权
依法受理辖区内首次提起诉讼的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行使原始管辖权(Original Jurisdiction)。例如,中国大陆的基层人民法院(如区、县法院)即承担此职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
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负责案件事实调查、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为后续上诉审提供裁判基础。区别于上诉法院(Appellate Court),其核心任务在于查明事实并适用法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
程序主导性
主持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及裁判宣告,确保诉讼程序符合法定规则(如《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裁判文书以判决书(Judgment)或裁定书(Ruling)形式作出。
审判层级 | 英文术语 | 核心职能 |
---|---|---|
初级审判庭(初审) |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 事实认定、法律初裁 |
上诉法院 | Appellate Court | 审查法律适用与程序合法性 |
终审法院 | Court of Final Appeal | 统一法律解释与终局裁决 |
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英国郡法院(County Court)均属典型初级审判机构。
来源:美国联邦司法中心(Federal Judicial Center)官方定义
如法国初审法院(Tribunal d'instance)、德国地方法院(Amtsgericht)。
来源:《欧洲司法体系报告》(CEPEJ Studies)
注:术语适用需结合具体法域语境。中国大陆的基层人民法院、中国香港的裁判法院(Magistrates' Court)及区域法院(District Court)均属初级审判庭范畴。
关于“初级审判庭”的详细解释如下:
概念界定
“初级审判庭”并非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正式术语,但可结合法院层级和审判庭功能进行推断。根据高权威性来源,审判庭是法院内部审理案件的组织机构,分为常设机构和临时审判组织两类。
可能的含义
职能与组成
审判庭通常由庭长、副庭长及若干审判员组成,具体职责包括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判。例如,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负责处理离婚、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
补充说明
需注意,“初级审判庭”可能是对基层法院审判庭的通俗表述,而非法律术语。若涉及具体案件类型或程序,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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