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证人令英文解释翻译、传证人令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witness order
分词翻译:
传的英语翻译:
send
证人的英语翻译:
attestor; voucher; witness
【经】 witness
令的英语翻译: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传证人令”指司法机关强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正式法律文书。其核心含义与法律效力如下:
一、术语定义与英译
“传证人令”(chuán zhèngrén lìng)
- 英文对应术语:Subpoena ad testificandum(拉丁文,意为“为作证而传唤”)
- 法律属性:法院签发的强制性命令,要求特定人员以证人身份出庭提供证言。
- 关键要素:
- 强制力:拒绝出庭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Contempt of court)
- 对象特定性:仅针对知晓案件事实的证人(Witness)
- 程序性:需载明案由、出庭时间地点及法律后果
二、法律依据与实务要点
-
中国法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人民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来源:全国人大法律库)
-
英美法比较
- Subpoena 分为两类:
- Subpoena ad testificandum(传证人令)
- Subpoena duces tecum(传物证令)
- 区别于“传唤被告”(Summons),后者针对诉讼当事人(《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
三、执行程序与法律后果
- 送达要求:须由法警或授权人员当面送达(Personal service)
- 抗辩权利:证人可主张特权(如律师-当事人特权)拒绝作证
- 违约制裁:
- 罚款(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45)
- 拘传(中国《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刑事责任(英国《藐视法庭法》1981)
实务提示:该令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in writing),载明案号、签发法院及法官签章,口头传唤不产生强制效力(参考《中国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020版)。
权威参考来源:
- 《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19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9条
- 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Subpoena Definition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刑事诉讼法》官方文本
网络扩展解释
“传证人令”是法律程序中的术语,指司法机关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正式命令。以下是详细解释:
-
基本定义
传证人令是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依法签发的法律文书,用于通知证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出庭作证或提供证言。其核心目的是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案件事实的查明。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司法机关可对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证人进行传唤,要求其到指定场所接受询问。传唤需出示正式文件(如传唤证),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
使用场景
- 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当证人的证言对案件审理有重要作用时,司法机关会签发此令。
- 例如:涉及关键事实争议时,法院可能传唤目击者出庭作证。
-
程序要求
- 必须书面形式,载明证人信息、出庭时间和地点等。
- 证人若拒不到庭,可能面临强制措施(如拘传)或处罚。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览...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