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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呼出庭英文解释翻译、传呼出庭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vocatio in jus

分词翻译:

传的英语翻译:

send

呼的英语翻译:

breathe out; call; cry out; exhale; shout; term
【医】 expiration; expirium

出庭的英语翻译:

appear in court
【法】 adessee; appear;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appearance before the court
attend court; be in the box; before the court; enter appearance
entry of appearance; locus standi; stare in judicio

专业解析

"传呼出庭"是中国司法体系中特有的法律术语,指法院通过法定程序通知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到庭参与诉讼的行为。该术语对应的英文表述为"summoning to court"或"issuing a court subpoena",在英美法系中更常见"subpoena ad testificandum"(作证传票)的表述。

从法律程序角度分析,传呼出庭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1. 强制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
  2. 程序规范:须采用书面传票形式载明案由、开庭时间地点及法律后果,并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法定方式完成;
  3. 对象特定性:不仅适用于诉讼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证人、鉴定人经法院传唤也应当出庭作证。

权威法律词典如《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将"subpoena"定义为"强制某人出庭作证或提交证据的法庭令状",与中文"传呼出庭"在强制效力层面具有对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的多起判例显示,传呼程序的合法性直接影响证据采纳和审判效力。

网络扩展解释

“传呼出庭”是法律程序中的术语,结合“传唤”和“出庭”两个环节,指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通知相关人员到法庭参与诉讼活动。具体解释如下:

一、定义分解

  1. 传唤
    指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通知涉案人员或证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或参与庭审。传唤需以书面传票或电话通知形式发出。

  2. 出庭
    指与案件相关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证人、代理人等按传唤要求亲自到法庭,接受审讯、举证或质证。

二、法律依据与程序

  1. 法律依据

    • 根据《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传唤是法定程序,需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出具传唤证。
    • 拒绝传唤可能面临拘传等强制措施,且认罪态度可能影响量刑。
  2. 适用场景

    • 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 当事人需参与庭审举证、质证。
    • 涉嫌违法犯罪需接受调查。

三、异地传唤的特殊情况

若被传唤人不在同一地区,司法机关可委托当地机构协助执行,或要求被传唤人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如法院),此过程仍需遵守法定程序。

四、注意事项

如需更详细的法律条文或案例,可参考来源网页(如、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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