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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到庭的证人预先所成的询问英文解释翻译、对到庭的证人预先所成的询问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examination of the voir dire

分词翻译:

对的英语翻译: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计】 P
【化】 dyad
【医】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经】 vs

到庭的英语翻译:

【法】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证人的英语翻译:

attestor; voucher; witness
【经】 witness

预先的英语翻译:

beforehand; in advance; pre-requisite; ready; up front
【经】 in advance; in anticipant

所的英语翻译:

place; that; those
【医】 station

成的英语翻译:

become; fully grown; succeed

询问的英语翻译:

ask; inquire; query; question
【计】 inquiry; interrogating; Q; querying; question
【经】 inquiry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对到庭的证人预先所成的询问" 指在正式庭审开始前,对已出庭的证人进行的预先询问程序。该程序旨在固定证言、明确争议焦点,并防止证人因后续无法出庭导致证据缺失。其核心含义可拆解如下:

  1. 术语构成解析

    • "对到庭的证人":指向实际出席法庭的证人(witness present in court),区别于书面证言。
    • "预先所成的询问":指在正式审判前完成的询问(pre-trial examination),通常由法官或双方律师主导,形成书面记录供庭审使用。
  2. 法律程序定位

    此程序对应英美法系的"Deposition"(庭外取证)或大陆法系的"证据保全询问",例如:

    •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可通过庭外证言笔录保存证人证词(Rule 30 of FRCP)。
    •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明确,证据可能灭失时可申请法院提前调查取证。
  3. 制度价值与功能

    • 证据固定:避免证人翻供或无法再次出庭(如最高法《民事证据规定》第55条)。
    • 争点整理:提炼争议核心,提升庭审效率(参考《人民法院庭审规则》第15条)。
    • 程序正义:保障当事人质证权,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公平审判原则。

参考文献

: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30. 美国联邦法院官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 中国人大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5条.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15条.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 UN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rt.14. OHCHR官网

网络扩展解释

“对到庭的证人预先所成的询问”是指在法律程序中(尤其是庭审前),对即将出庭作证的证人进行的正式调查和记录过程。这一程序通常具有以下核心含义和特点:

一、定义与目的

  1. 预先性:询问发生在证人正式出庭作证之前,目的是收集证言、核实证据,为庭审提供依据。
  2. 程序性:需遵循法定规则,例如由侦查人员或法官主导,以言词方式记录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二、法律意义

三、程序要求

  1. 个别进行:避免证人之间相互影响,确保证言独立性。
  2. 明确告知义务:需告知证人如实作证的法律责任,如作伪证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3. 记录与核实:询问内容需形成笔录,并经证人签字确认,作为后续庭审质证的依据。

四、适用范围

五、与庭审询问的区别

预先询问侧重于证据收集与固定,而庭审询问更注重当庭质证与辩论。例如,庭审中律师可通过交叉询问推翻预先证言的矛盾点。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款或程序细节,可参考《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09条,或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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