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der book
【法】 motive; proposal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计】 OR
discuss official business
card; certificate; evidence; proof
bear in mind; mark; notes; record; remember; write down
book
"动议"(Motion)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指代正式会议中由成员提出的程序性提议或行动方案,其英文定义可追溯至《元照英美法词典》的界定:"a formal proposal made in a deliberative assembly" 。该术语在《罗伯特议事规则》中被描述为具有约束力的决策工具,需符合"附议、讨论、表决"三阶段程序要求。中国人大网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29条明确规定动议需经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议事证记簿"(Minutes of Proceedings)作为议会文书术语,其规范译法在《英汉法律词典》中对应"正式会议记录的认证副本"。该文件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表决结果及决议要点。根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该记录需经会议主席与记录员共同签署方具法律效力。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行政诉讼案例显示,议事证记簿在司法审查中常作为程序合法性的关键证据。
两术语在《立法法》第54条形成关联机制:动议的提出与处理过程必须完整载入议事证记簿,构成我国立法程序透明化的法定要求。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特别标注这两个词汇属"法律程序专用术语",建议使用时应参照权威机构发布的标准化文本。
根据搜索结果显示,“动议或议事证记簿”这一表述中的“动议”有明确释义,而“议事证记簿”可能为特定语境下的组合词或翻译表达,需分开解释:
基本含义
动议指在会议中临时提出的建议或提案,是集体商议后形成的行动意向或决策。例如:“紧急动议需优先讨论”(见)。
词源与结构
使用场景
与“决议”的区别
动议是待表决的建议,而决议是表决通过后的正式决定。
根据的英文翻译线索,“议事证记簿”可能是“议事记录簿”或“会议纪要簿”的表述变体:
术语准确性
“议事证记簿”并非标准术语,建议结合上下文确认是否为“议事记录簿”或“会议备忘录”。
引用来源
以上信息综合自多个权威词典及百科资料,若需完整内容可查看来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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