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irst appeal
for the first time
appeal; appeal to
【经】 appeal
在汉英法律词典框架中,"第一次上诉"指当事人对初审法院判决不服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首次司法救济程序。该术语对应英文表述为"First Appeal"或"Initial Appeal",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程序启动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有权提起主体包括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该程序需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启动。
审理范围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23)第301条规定,二审法院原则上仅对上诉请求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特殊情形下可依职权扩展审查范围。
效力层级体系
作为两审终审制的核心环节,第一次上诉产生的二审判决具有终局效力。根据《法院组织法》第12条,例外情形仅存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一审案件。
证据提交规则
区别于初审程序,《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5条明确要求新证据的提交必须符合"客观原因导致庭审后发现"或"庭审结束后新形成"的法定条件,且需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法律定义和相关解释,“第一次上诉”通常指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请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以下是详细解释:
第一次上诉是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表现,针对的是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判(判决或裁定)。其核心目的是通过上级法院的重新审理,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保障司法公正。
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案件类型的上诉细则,可参考《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或咨询专业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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