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irtue of mortgage
hypothec; lien
【经】 hypotheca; hypothecation; mortgage
render a service to; efficacy; force; potence; potency; vigour; virtue
【医】 efficiency; potency
【经】 effect
抵押权的效力指抵押权依法设立后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及权利范围,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及附属权利。其核心效力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抵押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以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4条)。此效力是抵押权的核心,确保债权人优于普通债权人实现债权。例如,抵押房产拍卖后,抵押权人可优先从房款中受偿,剩余部分再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若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抵押权人可对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行使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390条)。例如,抵押房屋因火灾毁损,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款仍作为抵押财产替代物,抵押权人可主张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全部抵押财产,不因债务分割、部分清偿或抵押物分割而受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6条)。例如:
抵押财产转让时,抵押权不受影响(《民法典》第406条)。即使所有权人变更,抵押权人仍可追及至新所有权人行使权利。例如:抵押车辆被出售后,若债务人违约,抵押权人仍有权对该车辆主张优先受偿。
权威依据
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债权人(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及相关权利范围。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核心效力是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通过协议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并优先受偿所得价款()。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法院可撤销该协议;若未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执行()。
抵押人保留抵押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不得损害抵押权()。例如,抵押期间抵押人可正常收取孳息,但抵押物被扣押后该权利转移至抵押权人。
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后,价款超出债权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变卖需参照市场价格,保障公平性。
抵押权的效力以优先受偿为核心,涵盖债权范围、抵押物范围及对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影响。具体适用需结合《民法典》条款(如第394条、410条)及实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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