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一方当事人片面有利的契约英文解释翻译、对某一方当事人片面有利的契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leonine convention
分词翻译:
对的英语翻译: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计】 P
【化】 dyad
【医】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经】 vs
某的英语翻译:
certain; some
一方当事人的英语翻译:
【法】 one party
片的英语翻译:
flake; parcel; partial; patch; piece; slice
【计】 slice
【医】 disc; disci; discus; disk; flap; piece
【经】 card
面的英语翻译:
face; surface; cover; directly; range; scale; side
【医】 face; facies; facio-; prosopo-; surface
有利的英语翻译:
avail; stead
【经】 avail
契约的英语翻译: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对某一方当事人片面有利的契约”指一种权利义务显著失衡的合同。其核心特征在于合同条款的设计单方面、过度地偏向一方当事人(通常为强势方),而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通常为弱势方)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契约自由应以公平、诚信为基础的原则。其具体含义和法律特征如下:
-
权利义务的显著失衡性:
- 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如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垄断企业、雇主等)享有过度的权利或极少的义务。
- 另一方当事人(如消费者、劳动者、中小企业等)则承担过重的义务或享有极少的权利,甚至其法定权利被不合理地限制或排除。
- 这种失衡超出了商业风险或正常谈判所能解释的范围,导致双方在合同关系中的地位极端不平等。例如,合同中可能包含单方面免责条款、任意解除权、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仅约束一方)、限制寻求法律救济等。
-
弱势方意思表示的非完全自由性:
- 此类契约的形成往往并非基于弱势方的充分知情和真实自愿。
- 常见情形包括:使用格式条款且未对免责或限责条款进行合理提示说明;利用信息不对称、专业优势或市场垄断地位;弱势方因缺乏议价能力而被迫接受“要么接受,要么走人”的不公平条款。弱势方在签订合同时的“选择自由”实质上受到严重限制。
-
违反公平与诚信原则:
- 此类契约的核心问题在于其内容本身或订立方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第6条)和诚信原则(第7条)。
-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权利义务的配置应大体均衡;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应诚实守信,不滥用权利。片面有利的契约明显违背了这两项基本原则。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至第498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以及第151条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
-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 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 第6条(公平原则)、第7条(诚信原则)、第496-498条(格式条款)、第151条(显失公平)。 来源:中国人大网法律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9条、第10条等条款对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效力认定规则等进行了细化规定,为判断“片面有利”提供了司法标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26条专门规定了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时的义务及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是规制消费领域“片面有利契约”的重要依据。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网络扩展解释
“对某一方当事人片面有利的契约”是指契约条款中仅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了明确保障或倾斜,而对另一方的权利限制较多或义务负担较重,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协议。这类契约可能因违背公平原则而存在法律风险,以下从多个角度展开解释:
1.定义与特点
- 单方优势:契约条款的设计仅满足一方利益最大化,例如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义务,或限制对方权利。
- 权利义务失衡:可能表现为一方享有大量权利但无对应义务,另一方则需履行义务但缺乏保障。例如,某些格式合同中“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条款。
- 常见场景:多见于消费合同、劳动合同或垄断行业协议中,如“霸王条款”或显失公平的借贷协议。
2.法律评价与效力
- 可能无效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契约存在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订立;
- 条款显失公平且未经过充分协商。
- 救济途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撤销契约或修改条款。
3.与普通契约的对比
普通契约 |
片面有利契约 |
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
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
经过平等协商 |
可能存在强制或信息不对称 |
符合法律公平原则 |
可能违反公序良俗或强制规定 |
4.示例说明
- 劳动合同:约定员工需承担高额违约金,但未明确企业解约时的补偿责任。
- 消费合同:商家单方面规定“商品售出概不退换”,但未说明自身质量保障义务。
这类契约虽然可能在形式上成立,但因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其法律效力存在瑕疵。建议在签订此类协议时,弱势方应仔细审阅条款,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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