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ject
exclude; get rid of; debar; eliminate; obviate; remove
【医】 deplete; depletion; elimination; evacuate; evacuation; exclusion
exhaustion; expel; pellate
【经】 dismiss; rule out
【经】 tenure; title of possession
在法律术语体系中,"排除占有权"(exclusion of possessory rights)指特定情形下对财产实际控制权的法定限制。该概念源自英美财产法中的"possessory rights exclusion",在《元照英美法词典》中被定义为:"当多个权利主体对同一标的物存在合法利益时,司法机关或协议约定可排除某一方行使实际占有的法律机制"。
在中国物权法框架下,《民法典》第240条确立的"所有权人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明确将占有权列为所有权核心权能。排除占有权的实施需满足以下要件:
典型应用场景包括:遗产分割前的财产代管、商业地产共同开发中的运营权划分,以及相邻土地通行地役权的设定。美国法律学会《财产法重述》第2.1条指出,此类权利排除必须符合比例原则,不得实质剥夺当事人的基础性财产权益。
“排除占有权”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术语,通常涉及物权或财产权的范畴。其核心含义是指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排除他人对其财产进行非法占有的权利,属于所有权的一项基本权能。具体解释如下:
“排除占有权”是所有权人维护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确保其财产不被他人非法侵占或持续侵害。如需具体操作,建议结合司法实践和个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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