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perae servorum et animalis
从汉英词典与法律史角度解释,“奴隶及家畜使用权”特指罗马法中的用益权(usufruct) 概念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适用形式。其核心含义如下:
汉语释义
“奴隶及家畜使用权”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奴隶、牲畜等“可消耗物”享有的使用、收益权,但需以不损害标的物本质为前提。例如:使用奴隶劳动、获取家畜产出的奶或毛,但不可杀死或永久转让标的物。
来源:《罗马法原论》(周枏著)第四章用益物权
英语对应概念
英语译为"Usufruct of Slaves and Livestock",属usufruct(用益权)的子类。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
"A legal right to use and derive profit from property belonging to another, provided the substance is not impaired."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Usufruct"
权利行使方式
来源:《学说汇纂》D.7.1.1(罗马法原始文献)
与现代法律的差异
因奴隶制废除及动物福利法发展,该权利在当代已无直接适用。现代用益权主要针对不动产(如房屋、土地),如《民法典》第323条规定的“用益物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罗马法经典文献
现代法学研究
英国法学家巴克兰(W.W. Buckland)指出:
"Usufruct allowed temporary exploitation of another's property, reflecting Roman pragmatism in resource allocation."
来源:Roman Law & Common Law (1945), Chapter VI
“奴隶及家畜使用权”是罗马法中用益权在特定财产类型上的历史体现,其本质为有限度的使用收益权,核心在于平衡权利人利益与标的物存续需求。现代法律体系已通过人权与动物保护原则重构类似权利框架。
关于两个概念——“奴隶”及可能的“家畜使用权”(实际应为“土地使用权”),以下是综合解释:
定义:奴隶指为奴隶主劳动且无人身自由的人,被视为“物品”,可被买卖或杀害。其来源包括战俘、负债者、罪犯及被拐卖者。
特征:
引申义:比喻完全受支配的人,如“金钱的奴隶”。
定义:指依法对国有或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有限处分的权利。
分类:
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个人及外资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法律主体。
如需进一步法律条款或历史案例,可参考权威文献或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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