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水运提单英文解释翻译、内河水运提单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inland waterway bill of lading
分词翻译:
内河的英语翻译:
inland river
【法】 inland river; river
水运的英语翻译:
water carriage; water transport
【经】 water carriage; water way
提单的英语翻译:
【化】 bill of loading; delivery ordern D/O
【经】 affreightment; carrier's note
专业解析
内河水运提单(Inland Waterway Bill of Lading)
定义与核心功能
内河水运提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内河货物运输合同成立以及承运人已接收货物的单证。其核心功能包括:
- 运输合同证明:记载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货物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按提单描述接收货物,是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 提货凭证:收货人凭正本提单在目的港提取货物,具有物权属性。
关键要素解析
- 适用范围:专指在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的货物运输,区别于海运提单(Ocean B/L)或空运提单(Air Waybill)。
- 法律效力:依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提单是处理货损、延误等纠纷的关键依据。
- 流转方式:通常为记名提单(不可转让),少数情况下可为指示提单(需背书转让)。
英文术语对照
- 内河水运提单:Inland Waterway Bill of Lading (IWB/L)
- 承运人:Carrier
- 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 收货人:Consignee
行业实践与注意事项
内河提单需明确标注起运港、目的港、货物描述(品名、数量、包装)、运费支付方及签单日期。若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坏,收货人需凭提单在法定时效内向承运人索赔。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国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参见第三章“运输单证”部分)。
- 长江航务管理局《内河航运单证标准化指南》(载明提单签发与审核规范)。
-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标准术语指南(对比内陆水运提单与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差异)。
注:内河提单因运输范围限于一国境内,通常不适用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而受国内法及行业规章约束。
网络扩展解释
内河水运提单是内河货物运输中的核心单据,其定义、作用和法律依据可综合如下:
一、定义
内河水运提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收货物后签发的单证,用于证明内河运输合同关系、货物接收状态及物权归属。 与海运提单类似,但适用范围限定于内河水道运输,如长江、珠江等内河航线。
二、核心作用
- 货物收据
证明承运人已接收或装船货物,并记录货物种类、数量、状况等信息。
- 物权凭证
合法持有人凭此单证可在目的港提取货物,且可通过转让提单转移货物所有权。
- 运输合同证明
虽非双方共同签署的契约,但构成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记载船名、航线、装卸港等关键条款。
三、法律依据
我国《海商法》第71条对提单的定义同样适用于内河运输,但具体操作可能参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专门法规。
四、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 适用范围:仅限内河航道,不涉及国际海域。
- 单据条款:管辖权条款通常指向国内法院,责任期限可能更短。
- 法规体系:除《海商法》外,更多依赖《合同法》及水路运输专项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内河水运提单的权威性认定需结合具体运输合同条款及国内水路法规。如需完整法律条款,建议查阅《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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