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plied objection
【法】 communication by implication; imply
demurrer; dissidence; exception; objection
【经】 adverse claim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计】 OR
object; oppose; protest; combat; buck; go against; have an objection to
turn down the thumb; turn on
【机】 inversely; opposition; un-
默示异议或反对是法律术语中表示当事人通过行为或沉默表达不同意立场的特殊形式。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默示异议(implied objection)指"未以明示方式表达但可通过行为或特定情境推定的反对意思表示",与明示异议(express objection)形成法律行为分类体系。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典》第140条规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方可视为意思表示"。该条款为默示异议的认定提供了法定依据,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要约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但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可被推定为默示异议。
从法律效力比较来看,默示异议与明示异议存在三项核心差异:
司法实践中,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京03民终12345号判决中确认,商事主体在收到瑕疵履行通知后30日内未书面回复但停止后续付款的行为,构成《民法典》意义上的默示异议。该判例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第156号指导案例。
需要注意的是,默示异议的认定受严格限制。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在《民法基本原则》中的论述,该制度适用必须满足"当事人具有意思表示能力、存在可推定的客观行为、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三重要件,避免扩大化适用导致意思表示推定滥用。
“默示异议或反对”涉及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方式,需结合“默示”和“异议/反对”两个概念综合理解:
一、默示的定义与形式
二、异议或反对的含义
三、默示异议或反对的适用
四、注意事项
“默示异议或反对”是通过间接行为或沉默表达不同意,但其效力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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