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书的退还英文解释翻译、命令书的退还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return of writs
分词翻译:
命令书的英语翻译:
【法】 mandamus; precept; prerogative order
退还的英语翻译:
kickback; reimbursement; return; send back
专业解析
命令书的退还指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先前发出的具有强制效力的书面命令(如执行令、扣押令等),并将该法律文书正式退回给原签发机关或申请人的法律程序。其核心在于终止该命令的法律效力,恢复当事人原有权益状态。
一、中文法律定义
在司法实践中,"命令书的退还"常见于执行异议程序。例如,当被执行人提出有效异议时,法院经审查认为原执行命令存在错误或不当,需裁定撤销该命令并将文书退回执行机构,以终止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成立的,法院应裁定撤销或改正相关执行文书。
二、英文术语解析
英文对应概念为"Return of Writ" 或"Quashing of Order":
- Return of Writ:强调将已签发的令状(如Writ of Execution)退回至签发法院的动作,标志该令状效力终止(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 Quashing of Order:指通过司法程序宣告原命令无效,常见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错误签发的命令(Motion to Quash),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0(b)条规定的救济程序。
三、实务场景应用
典型情形包括:
- 执行异议成立:被执行人证明执行命令存在程序违法或实体错误,法院撤销扣押令并退还文书(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17条)。
- 行政命令撤销: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或经行政复议撤销不当行政命令(如违法处罚决定书),退回文书并终止执行(《行政复议法》第28条)。
- 域外司法协助:国际司法协助中,被请求国审查后拒绝执行外国法院命令,将文书退回请求国机关(《海牙送达公约》第13条)。
权威来源:
- 《元照英美法词典》对"Return of Writ"的定义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实务指南》关于执行文书撤销的流程规范
- 美国法律协会(ALI)《司法重述》对令状撤销程序的阐释
网络扩展解释
“命令书的退还”指将已发出的书面命令文件退回或归还给原发出方的行为,常见于法律、行政或正式文书的撤销或废止流程。具体解析如下:
词义解析
-
退还的基本含义
“退还”包含两层核心含义():
- 退回/返回:如《三国志》中“恪退还”指军队撤回;
- 交还/归还: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不必退还他”指归还物品。
-
命令书的特殊性
“命令书”是官方或权威机构发布的指令文件,其退还通常涉及正式程序,例如:
- 命令被撤销或更正时需退回原件;
- 接收方因故无法执行而交还文件()。
使用场景
- 法律行政领域:如法院撤销判决后需退还原命令书;
- 军事行动:战略调整时撤回并退还作战指令();
- 商业合同:协议终止后相关文件需归还()。
补充说明
- 英文对应:可译为“return of the written order”();
- 近义词:退回、交还、返还()。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用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权威词典或法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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