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monthly withholding tax
每月预提所得税(Monthly Withholding Income Tax)是中国税收征管体系中对特定类型所得实施源泉扣缴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指支付方(扣缴义务人)在向非居民企业或个人支付所得时,按月预先计算、扣除并申报缴纳相关所得税款的制度。其核心特征如下:
预提性质
属于源泉扣缴(Withholding at Source),税款由支付方在支付环节直接代扣,而非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例如境内企业向境外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时,需预提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
主要针对非居民纳税人(Non-resident Taxpayers)的境内所得,具体包括:
税率标准
通常适用10% 的预提所得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但税收协定优惠税率可能更低(如部分协定降至5%或7%)。
计算时点
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所得时(以孰早为准)计算税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申报缴纳
税款须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并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凭证管理
需向纳税人开具《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作为其完税证明(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中文术语 | 英文术语 | 法律依据来源 |
---|---|---|
预提所得税 | Withholding Income Tax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
扣缴义务人 | Withholding Agent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
非居民企业 | Non-resident Enterprise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
源泉扣缴 | Tax Withholding at Source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
法律层级
政策文件
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Model Tax Convention)中,预提所得税对应"Withholding Tax on Dividends/Interest/Royalties"(第10、11、12条),强调税率适用需遵循双边税收协定(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DTA)优先原则。
注:本文内容依据中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国际税收惯例整理,具体执行需以最新政策为准。
每月预提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按月预估当期应承担的所得税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提前计提的会计处理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本质
预提所得税并非独立税种,而是针对特定所得(如跨境支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企业所得税的预缴行为。对于跨境场景,外国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但取得境内所得时,需按10%税率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对于一般企业,则是按月预估当期利润对应的所得税费用。
核心目的
计提分录
每月末根据估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来源:)
实际缴纳
次月申报并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公式基础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免税收入 - 扣除项目 - 以前年度亏损。
预提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一般企业25%,跨境支付10%)。
跨境特殊规则
若涉及跨境支付(如向境外支付股息),需全额代扣所得税,且不得扣除成本费用。
区分场景
调整机制
年度汇算清缴时,需根据实际利润调整预提金额,多退少补。
通过上述流程,企业可实现税务合规性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如需更完整的政策细节,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或权威会计网站。
【别人正在浏览】